来源:看晓天下事
2023-03-06 13:19:30
上海。女子在回家路上发现一名男子行为十分可疑,自己走到哪,对方就跟到哪,还会有提裤子等行为。走进家中楼道中,陌生男子依然跟在自己身后,女子终于忍无可忍,当即质问对方,但对方理直气壮地承认跟着他,但却没有触碰行为。
当天,女子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,这时一名男子突然拦住她,想要加微信。女子委婉的拒绝了,随后继续往家走。但男子显然没有放弃,也不跟他说话,也不上前,就默默地跟在女子身后,一路尾随到女子家门口。
眼看自己的住址都要被对方知道,女子在楼道中停了下来,并且拿出手机,一边拍摄一边质问对方。女子询问对方是谁。男子回到说是送外卖的。女子再次质问,那你的衣服呢?你的外卖呢?男子表示自己是兼职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看对方信口雌黄,女子直截了当:你这是跟踪我,尾随我了,你从刚刚的小巷就开始跟踪我了。
男子此时非常淡定,双手一摊回答道:是的啊,我承认,但我没有任何触碰啊,或者猥亵啊。
看到对方的状态,女子选择了报警。不过民警告知,男子并没有对她造成实质性的伤害,所以无法立案。
事后,女子将这件事发到了网上,很快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。有网友表示,这种人才是最可怕的,他是懂法律的,知道边界在哪。也有网友认为:对方都已经承认跟踪了,警方应该处理,真的出事了就晚了。
单纯的尾随并不违法,但是尾随往往并不单纯。通常会有后续的动作发生,都跟到别人家门口了,这种行为真的可怕,但从法律角度来看,警方不立案是没问题的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12条规定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、控告、举报和自首的材料,应当按照管辖范围,迅速进行审查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应当立案;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,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不予立案,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。控告人如果不服,可以申请复议。
也就是说,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:一是有犯罪事实;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在这件事中,男子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举动,所以没有犯罪事实,确实无法立案,但他也承认了是跟踪对方,这种情况下,我认为警方出面警告提醒一下还是有必要的。因为跟踪到女方家中,已经涉及侵犯隐私了。
在这里也提醒大家,尤其是女性独自一人,如果发现被人跟踪,千万不要往家走,虽然回到家会安全,但也可能让“有心人”知道住址,所以尽量去往一些营业区,比如说饭店、超市等这些地方,第一时间直接走进去,这些地方暂时是安全的,可以在这些地方将自己大概的隐藏起来,或者找人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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